中国企业的管理,说起来都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管理的主体。
基于人的理念来组合,按照人能接受的道理来应变。人治的色彩永远大于法治。大家口口声声说法治,心里头则没有不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的。
人来推行法治,到头来还是以人为主。以人为主,人与人的关系,有关系,没关系;没关系,有关系。大家听起来,也特别有所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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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觉得在我们的社会上,很多时候规则是可以随时被推翻和修改的,里面的心里矛盾,是想着别人规规矩矩,自己可以随心所欲,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只是我们需要系统的了解这样的想法来自哪里。其实这就是人性化管理的一种具体体现。
了解这样的想法,我们就可以很快明白什么是人性化管理了。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死的法需要活的人来加以合理运用,而不是不动脑筋地死守法律规章。
特别是中国人、中国文字、中国话,简直灵活无比,随时变来变去,用中国文字来订立法律,十个人有十种不同的解释。最后还得以解说者的身分、地位、权势来决定。所以徒法不足以自行,仍然以人为主。
天下事没有什么不能变通的,若是变通不了,大多是因为找错了人。
只要找对人,变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种观念,使我们怀疑法的公信力,而事实证明,不合法的事情,找对入之后,往往就地合法,令人不得不相信,自古以来的传言十分正确。就地正法可以变成就地合法,天下还有什么事情是变不通的呢?
诚信问题,在中国杜会,永远是各说各话,始终难以真相大白。人人不违法,个个能变通,所以人的因素,显然比法更为重要。人治大于法治,表现在有法却常常由人来变通,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话说,就算说话,也不过是白说,有如狗吠火车,毫无效果。
法由少数人订立,由一个人修改。
这种现象,是中国社会自古迄今的一贯精神。少数可以控制的人,稍微有意见就加以恐吓、威胁,再不听从命令便杀一儆百,给予惩罚。这样定出来的法,即使大家很不满意,也可以自己宣称良法美意。理由是“少数贤达的观点,胜过多数愚昧的想法”。易经“贤大于多数”,“少数贤明的意见比乡数更高明”的观念,正好派上用场。
遇到实际情况的需要,最高领导一个人.便可以修改法律规定。明文订立的事项,领导口头一句话,也能够保证不让其实施。只要找保证,大家请放一百个心。
搞清楚这三点,你就进入了人性化管理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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