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定义蕴含什么内容?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了必要材料的范围,同时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负责。
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是: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2款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便于申请人掌握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劳顿。
关键词: 申请不动产提供的材料法律的规定固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