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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辽宁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一基准四清单”工作推进会议上了解到,该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管理与建立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度(以下简称“一基准四清单”)统筹推进,确保到2023年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以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据了解,辽宁全省已有41个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六类执法领域3000余个事项;全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十类执法领域共9.5万余个事项。
制定“四张清单”是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推行柔性执法的具体体现。截至目前,辽宁各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完成的“四张清单”涉及近1700个事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的“四张清单”涉及近1.2万个事项,其中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6000余项。
为落实好“四张清单”制度,辽宁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一基准四清单”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在统一执法尺度的基础上,更要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